由於勞基法中並沒有定義留職停薪,勞委會指出,除了少數情況法令有規範外,勞工申請留職停薪,多數是由事業單位自行決定,只要勞資兩造協商同意即可。
目前法令明定上班族可以留職停薪的範圍,包括育嬰、發生傷病和職災等狀況。
以兩性工作平等法來說,請育嬰假就可以留職停薪,上班族在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可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假,但以兩年為限,如果同時撫育子女兩人以上,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要合併計算,最長則以最幼子女受撫育兩年為限。
此外,勞工請假規則第5條規定,勞工普通傷病假超過期限,以事假或特休假抵充後仍未痊癒者,也可以留職停薪,但以一年為限;職業災害補償法第29條中,職災未認定前,勞工先請普通傷病假,普通傷病假期滿後,雇主應該給予留職停薪,等職災認定後再以公傷病假處理。
出國唸書也是許多上班族申請留職停薪的原因,不過目前法令並沒有把出國唸書列入規範,勞委會指出,許多企業都有對員工留職停薪的規定,上班族除了法令明定的情況受到保障外,若想申請留職停薪,就要視公司內部的規定而定。
【經濟日報/記者陳芝艷報導/20061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