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報名資格---須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
| |
1. 公立或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從事證券相關工作二年以上經驗者。
2.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於高等考試以上之特種考試及格,並從事證券相關工作一年以上經驗者。
3. 經投信投顧業務員測驗合格者,並從事證券相關工作一年以上經驗者。
4. 取得證券商高級業務員資格者,並從事證券相關工作一年以上經驗者。
註:所稱「從事證券相關工作」係指:
1.於金融事業(「金融事業」係包括銀行、信用合作社、農會信用部、漁會信用部及郵政儲金匯業局)、證券商、證券金融事業、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證券交易所、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保險業從事財務或投資有價證券等專門性業務及其他依證券交易法設立之證券相關事業等
從事證券相關之工作者。
2. 於中央銀行金融業務檢查處、票券公司及信用保證基金從事證券相關之工作者。
3. 公開發行公司之財務或股務從業人員、新聞雜誌編採證券新聞人員及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查核簽證之會計師及其助理人員與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所屬協審小組人員。
4. 在大專院校講授與應考科目有關學科之教師。
5. 於勞工保險局從事勞工保險基金投資運用業務或於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從事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投資運用相關業務之人員。
6. 於期貨商、期貨交易所從事與證券相關期貨業務之人員。
7.
於「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或「行政院開發基金管理委員會」從事與證券相關業務工作之人員。
8.
於「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或「台灣票據交換所」從事與證券相關業務工作之人員。(自94年第3次筆試測驗起適用)
|
| 二、考試日期: |
| |
每年度分為四季舉行,3、6、9、12月初考試 |
| 三、測驗科目、內容及方式: |
| |
測驗科目 |
測驗時間 |
測驗題型 |
測驗題數 |
| 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含投信投顧相關法規及自律規範)
|
90分鐘 |
選擇題、申論題 |
各佔50%,申論題不少於3題
|
| 會計及財務分析 |
90分鐘 |
| 投資學 |
90分鐘 |
| 總體經濟及金融市場(含產業經濟) |
90分鐘 |
|
| 四、合格標準: |
| |
總分達240分,惟其中有任一試卷低於40分或與該科實際到考人數平均分數兩者中之孰低者,即屬不合格。
|
| 五、主辦及報名單位:證券基金會 |
| 註:各項測驗以各期測驗簡章為準 |